□ 祝惠春
近日,“雪球結構產品”被監管部門點名,要求券商全面自查,強化“雪球”產品的風險管控,切實加強相關業務條線合規風控體系建設。
“收益率超過6%打問號,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這句提示風險的金句,過去一段時間似乎受到了“雪球”產品的“挑戰”。“雪球”年化收益15%至20%的傳聞不脛而走,券商發行的雪球產品規模大幅上升,甚至出現一分鐘售罄的情況。一些嘗到甜頭的投資者很開心,宣稱是“薅了券商的羊毛”。
“雪球結構產品”是一款投資理財產品,全稱是“雪球型自動敲入敲出式券商收益憑證”,實質是場外期權模型的一種。掀開其面紗,其本質是投資者向券商賣出奇異看跌期權。按其產品設計,“雪球”投資者收益有頂、虧損無底,一旦出現極端行情,例如遭遇市場單邊下跌的“黑天鵝”,投資者可能血本無歸。正是擔心風險漏洞,監管部門要求券商加強風險自查。
客觀講,“雪球結構產品”是一個金融產品創新。現代金融產品創新,往往顯著體現出“結構性”特征,簡言之,就是以“現貨+期權”為本質,將固定收益產品與金融衍生交易合二為一,增強產品收益的穩定性或將投資者對未來市場走勢的預期產品化。
從歷史角度看,我國資本市場的產品工具創新距離成熟市場還有很大差距。加大產品創新有利于豐富金融市場交易產品類型、提供投資供給需求和深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配置功能,提升整個市場的深度和厚度,助力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
但是,創新的前提是風險防控。創新的同時必須牢牢繃緊風險防控這根弦。創新和風控,雙輪驅動,缺一不可。如果市場只考慮盈利而忽視風控,對風險缺乏敬畏,就有可能遭遇“水火無情”。同時由于創新的結構性產品大多在場外交易,其交易規模難以統計,對金融監管來說也是嚴峻的考驗。
具體到“雪球”產品,首先一定要守住“投資者適當性”這道關。“雪球結構產品”只能賣給合格投資人。其具有高票息但非保本的特點,屬于一類風險較高的產品,風險揭示一定要充分,尤其要嚴禁使用“保本”“穩賺”等詞匯誘導投資者購買或片面強調收益。而投資者自己也要判斷風險和收益的平衡,不要總想“薅羊毛”,須知資本市場上,收益和風險成正比。
從券商角度,要對發行“雪球”產品的風險管理水平加大檢查力度,持續強化風險意識,切實加強相關業務條線合規風控體系建設,堅持風險控制能力與運營能力相匹配。一旦踩上風險管控不足的“雷”,前方等待的就是監管依法從嚴追責。
從監管的角度,則需要對整個“雪球結構產品”的市場規模和風險大小心中有數、未雨綢繆,確保監管能夠“跟得上、管得住”。
目前,在國際金融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我們既定的方向。我國金融業正處在發展創新階段,鼓勵積極穩妥、適度適量地推進金融創新。但是,安全是一切金融活動的基礎,金融創新一定要確保安全和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