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28日訊(黑龍江日報全媒體記者李愛民)28日,哈爾濱市印發《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明確指出認定條件、認定標準及成長型總部企業認定
《政策措施》明確了獎勵標準。據悉,本條款僅針對新引進總部企業,滿足落戶獎勵的門檻標準的企業,最高可獲得不超過5000萬元的獎勵資金。支持落戶哈市的總部企業擴大規模,對主營業務收入較上一年同比增長超過10%、20%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0萬元,成長型總部企業的獎勵減半。為加強穩定人才隊伍,鼓勵企業將獎勵資金的30%獎勵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
此外,為支持總部企業加大在本地投資力度,對年度入統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連續5年按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