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經濟網訊 近年來,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庭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成功依托府院聯動機制,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快速化解債務危機,實現破產重整企業整體脫困,從根本上實現破產重整企業改造升級、提質增效,最大限度釋放了破產審判價值。
準確確定重整范圍,實現破產企業重生。伊春中院在審理破產重整案件時,以有利于企業及相關利害關系人為原則,靈活運用法定程序,及時確定審理方向,準確確定企業重整范圍,在全面聽取各方意見后,將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資產和負債無法區分或區分成本過高以致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關聯公司,包括自然人持股公司一并納入實質合并重整范圍。
關聯企業實質合并重整,實現企業集團整體脫困。伊春中院在審理破產重整案件時,對于關聯企業采用實質合并重整程序,將涉及多省市的企業整體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快速化解債務危機,實現企業集團整體脫困,從根本上實現企業集團改造升級、提質增效,最大限度釋放破產審判價值。
從重整實際需要出發,穩定和保障核心經營。伊春中院從破產企業重整實際需要出發,靈活確定繼續經營和停產停業的企業范圍,在穩定和保障核心企業正常生產活動的前提下,堅決關停沒有重整價值的企業,減少經營成本、增加企業效益。為投資人進入后迅速恢復企業經營能力,實現盈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豁免保證責任,實現破產企業重生。為順利推動企業破產重整,減輕公司高管人員對企業擔保責任,伊春中院在審理破產重整案件時,在重整計劃中規定自然人保證豁免方式,豁免了包括公司高管等人的保證責任。實現企業、職工、債權人、重整投資人、政府等多方共贏,同時,彰顯了破產審判的制度功能與社會價值,也推動了地方經濟發展。
幾年來,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庭在審理破產案件中,強化責任擔當,提升破產審判實效,改進破產審判工作方式,以高質量司法助推企業發展,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促進了營商環境的優化。(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