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艷)記者日前從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哈爾濱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調整優化8條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
縮短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期數。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建戶滿180天,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提高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核定倍數。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核定倍數由20倍調整為25倍。
提高租房提取職工貸款核定額度。哈爾濱市繳存人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計算貸款額度時,可將申貸時點當年及上一年度內累計的租房提取金額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
優化公積金貸款購房地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借款人家庭在哈爾濱市主城6區(道里區、南崗區、道外區、香坊區、平房區和松北區)購買自住住房的,按主城6區范圍進行套數查詢認定;在哈爾濱市其他區縣(市)購買自住住房的,按購房所在區、縣(市)范圍進行套數查詢認定。
放寬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取消商轉公貸款“借款人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限制條件,支持繳存人在哈爾濱市購買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
擴大商轉公貸款受眾群體。支持異地繳存職工(不含靈活就業人員)在哈爾濱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
延長公積金貸款年齡。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貸款期限可推遲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計算,且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多子女家庭在哈爾濱市購買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限上浮30%,即單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104萬元,雙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130萬元。